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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果是日記被弄丟了找不回來了,人生是不是缺失了一塊?
6天前前前我就傳過簡訊了是不?
現在反過來說我在網誌上打出他的名字讓他很困擾,
這6天多沒有與我連絡,困擾的是誰呢?
天知道『日記』對我來說比什麼都重要!!!
有人說可能在荒郊野外所以比較沒時間概念嘛。所以才自以為。
一整天消失不見都可以去報失蹤人口了,更何況是沒有回訊的一個禮拜。老天爺爺也會允許我打出那三個字,只為尋一本十七歳燦爛光陰。
為什麼要跟我說你過的很好?
我滿腦子只想我的日記。
只可惜那三個字的主人目前還是它的持有人,希望遲早一天找出來,
我好好擁抱我的生命。
有人說他很沒腦。我不得不點頭表示贊同。
The man that make my heart deeply moved is not Mr.Li.
I think the meaning of that paragraph was misunderstood by somebody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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