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懂,請閉嘴。
我只是想要回我的日記,至於持有人是誰我一點都不感興趣。
可惜的是無可切斷曾有的關係,是我願意的嗎?


只是利用了讓自己巔上高峰罷了。


『已經給我的東西妳是拿不回去的。』
我從來就沒有把日記給Mr.Li,記得嗎?是Mr.Li忘了把它交還於我,在上台北之前。嚴格來說只是暫放在Mr.Li那裏。
恕我無法不提及於Mr.Li,我有我言論的自由。任何人也都可以選擇觀看與否是吧?


我怎麼可能把日記送給人啊,那是不可能的事,即使再親的人都不可能。
更遑論是那三個字的主人。



我不懂是否明白,但我的個性應該不至於不明白吧?






我辦不到的事,很抱歉我不輕易給予承諾。
我辦不到的事,很抱歉我無法答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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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單純信仰 -思麥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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